Search

一般來說,粉絲團的文章在發文當天觸及率最高,三天後基本上就沒什麼人看了。但是這篇幾天前的文章,由於這...

  • Share this:

一般來說,粉絲團的文章在發文當天觸及率最高,三天後基本上就沒什麼人看了。但是這篇幾天前的文章,由於這兩日突然有讀者不斷留言辯論,留言高達數百則。

主要是有一群讀者留言質疑戰後的「國語政策」,根本沒有講方言要處罰這回事。於是有被處罰過的和沒被處罰過的開始留言筆戰。(大家可以點照片進去看原文觀戰,或參戰XD)

我的立場很簡單也很一貫:我1980年生,小學四年級時(約1990年)當時的導師覺得我們太愛講臺語了,於是規定講臺語要罰錢(金額不記得了)。當時回家跟我爸媽說,我爸眉頭一皺,抱怨「什麼時代了還用這招」,顯然他小時候也是經歷或聽過這種處罰的。

所以在校園講臺語要處罰這種事是有的(而我這年紀大概也是這種處罰的末班車了),而在這之前,政府對於「方言」的迫害也確實是有的。由於原文底下反對的留言太多,我無法一一檢視並回覆,揀幾個質疑回答如下。

1.「我小時候就沒遇過講臺語要罰錢、掛狗牌這種事,我問我阿姨嬸嬸三叔公四嬸婆也說沒遇到過。」
答:啊我不就遇到了嗎。
1983年7月30日《聯合報》嘉義版15版報導:
「嘉義縣水上鄉回歸國小校長趙震,在校內推行說國語運動,要求特定班級學生在胸前懸掛『請說國語』紙牌。」
1998年11月16日《聯合晚報》2版報導:
「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馬英九回應表示,他在當學生與服役時,有人確實因說台語被罰錢,他這個年齡的人大家都經歷過。」

2.講方言要罰錢、掛狗牌,是本省籍老師學日本時代的作法。怎麼不提日治時代講臺語也要掛狗牌?
答:以前到底有沒有講方言要處罰這件事,你們同陣營的可以先統一口徑嗎,上面說沒有你又說有我很亂耶。
講方言掛狗牌這件事到底誰先發明的,我不清楚,但全世界應該都有類似的罰則,若有證據是臺籍教師從日本人學來的請提出。但不管手段是誰發明的,規定要懲罰的法條一定是國民政府制定的。1966年台灣省政府的《加強推行國語計畫》實施辦法第一條規定:「各級學校師生必須隨時隨地使用國語;學生違犯者依獎懲辦法處理。」
要提日治時代講臺語也要掛狗牌OK啊,所以國民政府和日本一樣是殖民統治。

3.當時我在鄉下長大,大家都講臺語,方言哪有被禁?
答:列舉幾條本土語言被禁止、縮減的大事記如下。
1957年限制《教會公報》使用台語白話字。
1959年,教育部規定電影院放映國語片時不准加用台語通譯,違者將予糾正或勒令停業。
1963年教育部頒定〈廣播及電視無線電台節目輔導準則〉,第三條規定「廣播電視台對於國內的播音語言,以國語為主,方言節目不超過百分之五十。」
1972年,教育部文化局電視公函通知三台,並分送文工會、司法行政部與警總:台語節目每天每台不得超過一小時,且必須分二次播出,午後及晚間各播一次。晚間六點半到九點半這三小時內,台語節目限由一台播映。三台每天播唱台語歌曲不得超過兩首。
1980年,行政院新聞局局長宋楚瑜在立法院明確表示「今後各電視台台語節目將逐漸減少,到全部以國語播出為止。」
1983 年,行政院新聞局發布「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」,規定廣播及電視節目的國語播音比率定為至少 70%,方言生存空間大幅縮小。

至於其他留言歪樓到228真相、臺灣主權等等,與本書影無關,不提。


Tags:

About author
not provided